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引导广大教职工争做“四有”好教师,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切实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矢志追求卓越育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育人贡献奖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育人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育人贡献奖旨在表彰在课堂教学、实践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素质养成以及其他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育人贡献奖分为杰出育人贡献奖、优秀育人贡献奖和青年育人贡献奖三个子类。
二、评选条件
育人贡献奖的奖励对象须为我校在职或在岗教职工,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潜心育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或者在其他育人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杰出育人贡献奖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优秀教职工中评选产生:
(一)在我校累计工作8年及以上。
(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近5年来每年实际完成本科课堂教学54学时及以上。坚持立德树人,注重课程育人,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在教学质量评定中成绩优秀,对本单位教学质量的提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对确立本领域教育教学在校内外的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本科、研究生教学建设、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近期主持国家级各类精品课程或一流课程,或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主持负责国家级实践基地、公共平台建设、教改项目等。
2.认真履行育人职责,潜心人才培养,育人成效显著,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的学生品学兼优、学位论文质量优、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按期毕业率高、就业及发展前景好、成果卓越,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国内外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教学科研岗、教学为主岗教职工,须满足条件(一)(二)(三)。在其他育人方面做出特殊、重大贡献者,由育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不受条件(四)限制。
非教学科研岗、非教学为主岗教职工,须满足条件(一)。在其他育人方面做出特殊、重大贡献者,由育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不受条件(二)(三)(四)限制。
优秀育人贡献奖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优秀教职工中评选产生:
(一)在我校累计工作5年及以上。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3年来每年完成本科基础或核心课程教学在54学时及以上。坚持立德树人,注重课程育人,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定中成绩优秀。
(三)在本科、研究生教学建设、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做出重要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近期主持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一流课程,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与编写国家规划教材、获得市级及以上教材奖,或主持负责市级及以上实践基地、公共平台建设、教改项目等。
2.积极参与实践教学的改革和探索,近3年在指导实验教学、毕业论文、实习实训、科研训练、学科竞赛、担任本科生导师、参与学业指导工作及管理育人等其他重要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履行育人职责,潜心人才培养,育人成效突出。近3年来,所指导和培养的学生品学兼优、学位论文质量优、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按期毕业率高、就业及发展前景好、成果显著。
教学科研岗、教学为主岗教职工,须满足条件(一)(二)。在其他育人方面做出特殊、重大贡献者,由育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不受条件(三)限制。
非教学科研岗、非教学为主岗教职工,须满足条件(一)。在其他育人方面做出特殊、重大贡献者,由育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不受条件(二)(三)限制。
青年育人贡献奖的获奖人选,从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优秀教职工中评选产生:
(一)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即1977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在我校累计工作3年及以上。
(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3年来每年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在54学时及以上。坚持立德树人,注重课程育人,教学效果好。
(三)在本科、研究生教学建设、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做出重要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近期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编出版教材,或主持负责校级及以上实践基地、公共平台建设、教改项目等。
2.积极参与实践教学的改革和探索,近3年在指导实验教学、毕业论文、实习实训、科研训练、学科竞赛、担任本科生导师、参与学业指导工作及管理育人等其他重要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
3.认真履行育人职责,潜心人才培养,育人成效突出。近3年来,所指导和培养的学生品学兼优、学位论文质量优、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按期毕业率高、就业及发展前景好、成果显著。
教学科研岗、教学为主岗教职工,须满足条件(一)(二)。在其他育人方面做出特殊、重大贡献者,由育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不受条件(三)限制。
非教学科研岗、非教学为主岗教职工,须满足条件(一)。在其他育人方面做出特殊、重大贡献者,由育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不受条件(二)(三)限制。
三、奖励名额和奖金
杰出育人贡献奖每次评选不超过4人,奖励金额为每人30万元;优秀育人贡献奖每次评选不超过8人,奖励金额为每人10万元;青年育人贡献奖每次评选不超过6人,奖励金额为每人5万元。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育人贡献奖采取推荐方式。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服务单位、校教学委员会(三名及以上成员联名)和育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均可推荐。不接受教职工个人申请。推荐需在征得参评者同意后,提交《华东师范大学育人贡献奖推荐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已获得华东师范大学教学贡献奖、华东师范大学育人贡献奖者,不得重复推荐同一子类的奖项。
2.被推荐的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初评工作(管理服务单位由机关党委负责),审核参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并签署推荐意见,于4月14日前将候选人《华东师范大学育人贡献奖推荐表》(一式两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份提交教务处,逾期视为放弃。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3,如超过1位须排序,不得超额推荐。材料提交地点:闵行校区办公楼217室;联系人:徐幻;联系电话:54344792;《华东师范大学育人贡献奖推荐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hxu@admin.ecnu.edu.cn。
3.学校成立“华东师范大学育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成员组成。可聘请校外的专家或校友担任评选委员。评选委员会主席由校领导担任。评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4.评选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参评材料,秘书处将组织校外的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评议结果提交评选委员会会议审议。评选委员会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投票表决等程序,确定评选结果并上报学校表彰奖励委员会审核,再由学校表彰奖励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或由学校党委授权学校表彰奖励委员会审定。
5.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育人贡献奖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学术贡献奖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服务贡献奖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华东师范大学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