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卓越育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已启动2022-2023年第二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对象
学部、院系推荐本学期开设课程中教学质量排名靠后的3门课程参加评估。
二、课程评估方式
专家评估。专家将从课程大纲、随堂听课、课程考核、学生访谈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标准见附件1),课程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整改、不通过。
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题会议研讨确定本学期课程评估结果。
三、课程评估时间
第3周-第13周
课程评估结果反馈及改进
(1)学校意见停开的课程,由所在单位落实从下学期停开。课程整改完后,提交整改方案,经所在单位把关审核通过后,可向学校申请重开课程。
(2)学校意见整改的课程,由所在单位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和学校意见进行综合评判,确定学部、院系意见后,再填写课程整改方案,条目应逐一对应。学校将根据整改预期完成时间再安排专家组进行评估。
(3)学校意见通过的课程,反馈课程评估意见建议,并持续完善改进。
五、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中午12:00前提交本单位“学部、院系课程评估清单”(附件2)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至本邮箱:jwang@phy.ecnu.edu.cn。
教务处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