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估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王静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22



各学部、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卓越育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对象

学部、院系本学期开设课程中教学质量排名靠后的3门课程(不含上学期已评估课程)

二、课程评估实施

学部、院系结合近三年学生评教、同行听课等教学评价结果,确定本学期开设课程中教学质量排名靠后的3门课程,经学部、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学校组织专家评估。专家将从课程大纲、随堂听课、课程考核、学生访谈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课程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整改、不通过。

三、课程评估时间

5-15

四、课程评估结果反馈及改进

1.学校评估意见不通过的课程,由所在单位落实从下学期停开。课程整改完后,提交整改方案,经所在单位把关审核通过后,可向学校申请重开课程。

2.学校评估意见整改的课程,由所在单位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和学校意见进行综合评判,确定学部、院系意见后,再填写课程整改方案,条目应逐一对应。学校将根据整改预期完成时间再安排专家组进行评估。

3.学校评估意见有条件通过的课程,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完善改进,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督导在下一轮次开课再次评估课程整改效果,评估结果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3.学校评估意见通过的课程,反馈课程评估意见建议,并持续完善改进。

五、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4930日前提交本单位“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估名单”(附件1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至本邮箱:jwang@phy.ecnu.edu.cn


教务处

20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