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围绕华东师范大学卓越育人培养目标,为用好评价导向作用,以学生的能力达成和素质发展为中心,分步推进学生考核评价总体改革,现就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部分课程记分方式调整的事宜,说明如下:
一、课程范围
鼓励通识教育课程、实践实习类课程,根据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授课形式及考核形式等教学实际,优先选择“三级制”记载课程总评。
三级制为A(优秀)、P(合格)和F(不合格),A档比例一般不超过30%,课程不计绩点。
二、系统选择
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选择以“三级制”录入成绩,课程总评即以三级制(A/P/F)形式计算并显示。
三、学生告知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评定方式及记分方式等。
四、其他说明
1.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选择合适的记分方式。
2.鼓励院系指导并选择合适的专业教育选修课程,采用“三级制”方式记录课程总评。
教务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