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和有关学生:
截止2023年9月30日,你院池田优馨同学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且未向学校请假,学生所在单位多次联系无回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教【2021】127号)第六章第三十一条“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予以退学”,拟对该生作退学处理。
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10月11日前邮件联系教务处,邮箱:jzliu@admin.ecnu.edu.cn。
特此公告。
华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