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本学期共36名新入职青年教师(附件2)承担了相关专业本科生课程的助教工作。现启动本学期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工作。说明如下:
一、考核负责单位
考核工作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实施。根据《实施办法》(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各单位可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考核评价标准。
二、考核程序
1. 助教提交材料
(1)工作记录。工作记录份数应与课程排课周次一致,即每周一份工作记录。方法:登录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本科教务系统)——助教管理——青年教师助教——助教工作记录——添加工作记录表。
(2)考核表。登录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本科教务系统)——助教管理——青年教师助教——助教考核——添加/修改考核表——填写“基础信息”“助教工作具体参数”“总结”“助教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评价”——保存并提交。
(3)课程所在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
2. 导师评价
助教指导教师应根据助教的平时工作表现及提交材料给出评价意见。方法:登录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本科教务系统)——助教管理——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助教指导教师——勾选教学任务——添加评价。
截止日期:2026年7月22日。
3. 单位评价
各单位应组织教学委员会对助教工作记录和考核表进行审核,并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做出最终评价。方法: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员登录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本科教务系统)——助教管理——院系考核——勾选记录——添加考核结果——浏览助教考核表和工作记录,并在“院系考核结果”中选择助教考核等级,填写所在单位意见。
截止日期:2025年7月24日。
三、其他事宜
1. 不按时参加考评的助教,作考核不通过计。
2.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实施办法》公布之后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助教考核才能独立开设课程。
3. 所有考核材料由各单位存档。
4.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为考核通过的青年教师助教和指导教师申报酬金。
本项工作联系人:史媛,54836138,yshi@history.ecnu.edu.cn
林德龙,54344779,dllin@admin.ecnu.edu.cn
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华师教【2015】92号).pdf
附件2: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及助教课程备案.xls
本科生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