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01浏览次数:1676

    一、教学督导组的性质与任务

    华东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组是校教学委员会授权的督导机构,直接面对学校本科的教与学过程,以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并及时、客观地向学校领导、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及教与学双方反馈教学现状、教学质量等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教学督导的任务是: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沟通协调、分析评价、指导激励、建议反馈、参谋咨询。

    二、教学督导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一五规划精神,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切实做好教学督导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学习、重调查、重研究;

3、 以学生为本,坚持人文关怀。督要严格、评要中肯、导要得法、帮要诚恳;

三、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我校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理论与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志组成;实行专兼结合,其主体是符合上述条件,已达或接近退休年龄、热心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同志,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积极性。

    教学督导的任期为三年。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

1、 深入了解我校教学状况、从教学各个环节正确评价教学质量、效果,及时发现先进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建议。

2、接受教务处安排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评估、教学评优、评聘咨询等有关工作。

3、指导、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4、根据学校要求,针对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5、开展校际教学督导的学习交流。

五、督导活动的组织及其自身建设

1、督导对教学与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在院系展开。学校和院系应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邀请教学督导参加重大的教学活动,积极与督导沟通。

2、学校和院系应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学期结束时应书面向学校报告督导工作。

3、学校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专业的督导成员进行教育思想与专业理论的学习研究,使我校督导工作能体现出既坚持传统又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