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鲁霞发布时间:2022-10-27浏览次数:262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附件1),我校被选为试点高校。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内容为全体在校生的实习情况。纳入数据采集的实习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采集字段

    实习平台采集的数据包括学号、姓名、院系名称、课程名称、学分、实习类型、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等20多个必填字段,各字段的详细说明见实习平台操作指南(附件2)。

三、信息采集时间

    202210月,我校已完成2021-2022学年实习数据填报工作。202211月开始,需要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每个月11号之前上报上个月实习结束的数据,时间范围为2022.9.1-2023.8.31。请注意避免同一实习项目重复申报。

四、信息采集填报人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请各学院于2022112日前,将信息填报员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lxhuang@admin.ecnu.edu.cn

    教务处汇总信息填报员信息,并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以手机短信形式将学院登录账号发送给各信息员。所以请务必保证个人信息填报准确。

五、其他

    填报工作交流请进入学校实习专项工作QQ747359263

    联系人:教务处黄老师,54344786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3.学院实习信息填报员信息表.xlsx

 

 教务处

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