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交流生、跨校选课、修读研究生课程等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齐贵超发布时间:2023-04-02浏览次数:1402

各院系、相关本科生:

本学期交流生、跨校选课、修读研究生课程等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等工作已经启动,请各位同学于43-421日内向专业院系教务老师处提出申请并办理。本次办理事务具体如下:

 

1.交流生(含修读我校已审核认可的在线交流项目)、我校组织或已备案的跨校选课、修读研究生课程等情况的学分认定:学生可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表》提交至专业院系本科教务老师处,由开课单位认定、所在学部、院系审核;

2.大学英语代过:大学英语C班和D班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可继续修读高一级的英语课程。若高一级英语考试及格,则其低一级不及格的课程,可作补考及格处理。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本科教务老师处申请进行英语代过(学术英语听说II不能代过学术英语听说I)。

 

 

附件:管理细则与各类申请表.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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