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鲁霞发布时间:2024-11-08浏览次数:496

各学部、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市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的承担学生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活动的各类专业实习基地(不包含教育实习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校外实习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活动的单位。要求连续承担实习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

(二)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实习安全等规章制度及保障实习教学质量的各种条件。

(三)实习单位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照学院实习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工作,很好地履行实习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应有科学可行的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特色突出,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有提高实习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六)对我校学生实践教学工作支持力度大,采取的措施得力,在指导实习、毕业论文学生参与竞赛等实践活动方面业绩成果突出。

(七)与我校开展多样化、深层次紧密合作。依托实习基地,积极开展就业实习合作,鼓励签署就业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在开发校企合作课程、人才供需对接、合作编写教材、共同申报产学研课题,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新模式方面取得可推广经验。

(八)鼓励建设开放共享型、科普性、综合性实习基地。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实习就业搭建优质平台。

)近三年,实习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申报程序

1.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优秀教学实习基地。每个学院最多申2个,同一基地只能从一个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评选出来的校级示范性专业实习基地将给予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书》(附件1)。

2.学院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

3.20241115日前,各学院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2和支撑材料)发至邮箱lxhuang@admin.ecnu.edu.cn。纸质材料(附件1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行政楼219)。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54344786


附件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2 华东师范大学示范性实习基地院系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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