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精品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资助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曹泽南发布时间:2023-06-08浏览次数:437

各单位:

经教师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校内公示,我校共确定50本教材7个基地项目列入2023年度校精品教材专项基金资助范围(名单见附件1),其中新编教材42本、修订教材8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经费

1.新编教材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20%;中期检查书稿通过学校审定后拨付60%;教材出版验收通过后拨付20%

2.修订教材经费分两次拨付:中期检查修订稿通过学校审定后拨付50%;教材出版验收通过后拨付50%

3.个人项目经费拨付给项目负责人,基地项目经费拨付给基地负责人。

编写质量较好的教材,可优先推荐申报华东师范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报成功的教材将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资助出版。

二、建设要求

1.教材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铸魂育人功能。要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编写和修订中结合学科自身特点,选择适当的融入点和融入方式,避免简单贴标签。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多种介质,创新教材形态。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先进教学理念,具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时代性。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推动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体现启发式教学、探究式教学要求,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深入学习。

2.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本年度立项教材的最终出版限期为20255月。

3.原则上立项建设教材的主编、书名和内容不能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须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

4.立项建设教材的出版社由主编选择,出版单位应选择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声誉优良的出版社。教材出版必须通过出版社组织的审稿程序,以确保质量。出版教材须在教材封面、扉页等显著位置标明该教材为华东师范大学精品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5.全册、成套教材所包含的所有教材均须达到建设要求。

三、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

实行立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第一主编)负责制。对项目的考核如下:20245月中期检查,20255月验收。立项建设教材必须在中期检查时提交全部书稿或修订稿,在结题验收时提交出版的教材。中期检查不合格(未完成全部书稿或修订稿、编写质量一般、教材审核不通过)和结题验收未通过(建设期满未出版、教材审核不通过)的教材,学校将视情形取消立项资格并停止提供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还将追回经费、取消该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此类项目的资格。学校立项教材由学校、各教学单位和出版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把关,其中基地项目还应由所在基地审核和把关。

经费须专款专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其中人员费比例不能超过总经费的30%),并严格执行预算。


联系人:曹泽南;联系电话:54344792;联系地址:闵行办公楼217室;邮箱:zncao@admin.ecnu.edu.cn


附件1:2023年度华东师范大学精品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立项名单.docx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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