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做好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考核工作,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定于2023年8月17日至8月26日举办第十九期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考核班(通知请见附件)。现将我校组织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选送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熟悉推广普通话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二)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常用国际音标和普通语言学 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或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新时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3.普通话水平测试概说;
4.《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评分标准解析;
5.普通话语音理论基础知识和常用国际音标;
6.测试实例讲解;
7.测试能力训练;
8.普通话听辨与辅导技能;
9.普通话水平测试要点及培训策略。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测验;
2.普通话水平测试;
3.测试能力考核;
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与政策考核;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考核;
6.常用国际音标口试;
7.普通话语音理论基础知识和常用国际音标书面考核;
8.普通话辅导能力考核。
参训学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除已经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确认为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的,均以本期培训考核班测试的结果为准。
三、资格证书
各项考核均合格者,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颁发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部分项目考核合格者,上海市教育教师学院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辅导员资格证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5500元/人,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劳务费、资料费、测试费、评分费、制卷费、阅卷费、样本制作费、证书费、交通费等。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申请人限我校在职在编教师报名。
(二)申请人需遵守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培训要求,能够协调时间按时参加培训。
(三)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信息,经推荐后不得请假。
(四)申请人培训考核结束后须向学校语委办提交学习总结和资格证书扫描件,并重视培训内容在教学和工作中的应用,积极参加学校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最晚于6月14日(星期三)17:00前,将本单位报名材料(excel版及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资格审核材料PDF扫描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报名材料包括:1.学员报名汇总表;2.学员登记表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教师资格证;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最高学历证书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邮箱:lxhuang@admin.ecnu.edu.cn
联系电话:54344786
附件1:第十九期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考核班学员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2:第十九期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考核班学员登记表.xlsx
关于举办第十九期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考核班的通知.pdf
华东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